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债务人表示愿意还款但请求分期或者减免一部分利息。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,约定新的还款方案。但签完之后债务人又开始拖延,这时候还能恢复执行原来的判决吗。
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安排,具有法律约束力。但它的保护力度不如判决书。如果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,债权债务关系结清,案件终结。如果债务人签了协议后又反悔不还,债权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。
但恢复执行的是原判决,而不是执行和解协议本身。也就是说和解协议中对方答应的条件,一旦他没兑现,你可以回到判决书确定的债权金额重新开始执行,不受和解协议中让步内容的影响。
签订和解协议时要写清楚,如果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支付,债权人有权恢复执行原判决全部未偿还款项。这个条款是执行和解中的安全绳,没有这一句,风险就大得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