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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要债公司:定金类债务纠纷​

来源:无锡讨债公司  发布时间:2025-12-05 10:06:08    阅读量:  

  无锡要债公司:定金类债务纠纷​

  买卖、租赁等合同中,定金是常见的担保方式,若一方违约,定金相关的债务纠纷需按法律规定处理,明确定金的退还、双倍返还等规则。​

  定金的法律性质与生效条件。定金是债权的担保,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“定金” 字样,且实际支付后生效。定金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%,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效力。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 100 万元,定金最多约定 20 万元,若约定 30 万元,超出的 10 万元按预付款处理。​

  违约情形下的定金处理规则。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(如买方反悔不买房),无权要求返还定金;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(如卖方反悔不卖房),需双倍返还定金。例如买方支付 20 万元定金后违约,卖方无需退还定金;若卖方违约,需向买方返还 40 万元。需注意,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,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中一种。若合同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,守约方有权选择更有利的索赔方式。建议签订合同时明确定金金额、支付方式、违约情形等,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纠纷。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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